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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曾经世界最大的影像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商,因向数码设备转型阶段创新不足,2012年1月19日在资不抵贷的恶劣经营环境下不得不在纽约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无独有偶,摩托罗拉、诺基亚、黑莓手机等诸多国际知名企业因创新不足而纷纷退市。近年来,我国长三角、珠三角诸多中小制造业企业因只从事单纯组装作业忽视创新而纷纷倒闭。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下,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创新的作用逐渐凸显,创新才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然而,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一针见血所指出的:"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均存在严重不足。中国目前研发投入总量居世界第二,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去年公布的创新能力50强国家中科技排名却仅居22位,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和研发投入程度均存在严重不足,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提高我国科技的转化能力至关重要。中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程度,是否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研发强度,是否能保障企业研发投入更有效的转化为企业财务绩效,是否能促进企业专利产出,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具体来说,本文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丰富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关文献研究,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丰富了对研发企业的投入产出和企业绩效的研究,丰富了对制造业企业数据的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也有利于更好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创新的发展理念。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减少研发信息外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来促进企业研发,本文据此提出假设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会提升企业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增强并不代表着企业绩效的增强,只有当研发投入转化为产出时才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升能有效降低模仿抄袭者免费搭便车的行为,维护企业研发垄断利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的地区,研发投入对企业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专利产出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研发的技术产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可以有效减少模仿抄袭行为,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信心,从而促进企业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本文据此提出假设三: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的地区,研发投入能显著促进专利产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写作的现实意义、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部分,分别就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企业研发投入与专利产出三个方面的中外文献进行回顾,并在2.4节进行文献评述。在第三部分中,本文结合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先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关系,又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作为分组变量,分别探讨了研发投入对企业财务绩效和对企业专利产出的关系,为本文的研究明确方向。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部分,介绍了本文的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并设定变量、构建模型、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与稳健性检验。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第六部分主要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局限并提出进一步展望。在回归分析中,本文主要对三个假设进行检验,得出结论如下: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能够提升企业绩效;第二,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的地区,当期与滞后一期研发投入增强都对企业绩效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在产权保护弱的地区,促进作用不显著;第三,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的地区,当期与滞后一期研发投入增强都能显著促进企业专利产出,而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的地区,促进作用不显著。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替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衡量方式,对三个主假设重新进行检验,得出与主假设一致结论,进一步证实了本文的研究,证实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企业研发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