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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问题,它的认定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包括加强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都蕴含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不言而喻。在此基础之,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经验中来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均是争议颇大的问题。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的价值追求、目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它具有不稳定性,经常随着这些因素的改变而扩大或缩小。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应用的现状,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论述,并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粗浅建议,以期望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有所帮助。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原告资格的认定缺少统一的标准,存在诸多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两种认定标准“合法权益”标准及“利害关系”标准。我国的原告资格判定标准较为抽象,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足。期望准确定位行政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的地位,明确认定标准,从理论以及实践方面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治水平有所提高。对原告资格的性质及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进行综述并采取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研究关于行政诉讼原告涵义的界定,共分为两个小节。第一节分析行政诉讼原告与原告资格,包括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原告资格的性质以及原告与原告资格的区别。第二节内容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意义,包括公平意义、实用意义、平衡意义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意义。第二部分主要研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原告的范围,共分为两小节。第一节研究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分别对“利害关系”标准和“合法权益”标准展开研究。第二节对行政诉讼法及新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进行研究,列入了新司法解释重点强调的投诉举报人、债权人、非营利法人、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资格认定。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问题,如原告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原告主体范围狭小、原告资格转移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与拓展。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统一,用“利害关系”标准及“四要素学说”来作为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第二节,因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狭小,思考能否拓展原告主体范围,将行政机关纳入到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范围中。并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研究行政机关在处于被行政机关管理的地位时,处于被管理地位的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合理性,并列举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优势。第三节研究行政合同争议案件中赋予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必要性,以期在行政合同争议案件中探索“官告民”的可能性。通过案例分析实践中运用民事诉讼来审理行政合同案件的不合理之处,列举行政合同争议案件中赋予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重要性。以期望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行政合同这一类特殊案件中,赋予行政机关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