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主义从制度的视角研究社会风险,认为社会风险具有客观实在性。法律和政策制定者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考虑问题,思考如何从制度上约束和控制风险,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预警,并科学治理社会危机。这种研究范式注重国家——社会层面的反应和后果,是在更加宏观的层次上思考社会问题的,因而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调整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发挥制度环境的重要促进和约束作用。但是现实主义在尊重个体自主自觉性,顺应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群体多样化、文化思想多元化等方面存在一些困境,且制度的实施需要获得人们的普遍服从和深入人们思想认识中去,从而成为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守的行为准则。而建构主义恰恰可以弥补现实主义的不足之处,它从文化的视角研究社会风险,认为社会风险是人们对社会事实进行反思性实践的产物,主张通过协商与对话、理性与信念处理社会风险,例如理性博弈、伦理道德等工具,能够深入人们的内心中去,成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准则,能够调节法律政策等制度工具无法涉及到的领域,克服了单纯“制度依赖”的局限性,因而建构主义在防控风险和治理危机方面更胜一筹。但在很多情况下,还是离不开制度调整,例如制裁违法犯罪、裁决民事和刑事诉讼等。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整合则实现了单纯依靠实在论或单纯依靠建构论的优势互补,劣势克服,将主观和客观、微观和宏观、个体与社会、前端和后端、过程与结果等方面整合起来,实现了对单纯现实主义和单纯建构主义的综合与超越。本课题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现有“社会风险防控”的相关理论,“社会风险研究中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研究,以及“民间借贷社会风险研究中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通过详细阐述社会风险研究中“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内涵和外延,克服人们对相关概念认识的误区,清晰界定两者的异同之处。第三部分:通过考察“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一致与相通之处,论证两者实现整合的可能性;通过分析“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论证它们整合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总结两者整合后的优越性。第四部分:探讨社会风险研究中“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整合的可行路径以及合理对策,可以为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和危机处理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第五部分:把“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整合研究的成果,应用于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的研究,探讨民间借贷社会风险防控和社会危机治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