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4年1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NAFTA)生效以来,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至今已十三年,在此期间,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功运作,使得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大幅增长,这与其较为成熟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分不开的。而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六套争端解决机制中,相对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协定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N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因为所达到的高度,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热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和在实践中所产生的不足使其毁誉参半,而且NAFTA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所组成的非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都对其它国际组织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定相竟出台,中国和东盟关于投资方面的协定肯定会在不久后应运而生,所以根据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来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内容的简介开始,介绍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背景和意义。将NAFTA和目前存在的其它国际性经济组织和国际条约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以揭示NAFTA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也介绍了一些NAFTA生效以来产生的典型案例以探讨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在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借鉴N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进行构建。本文共分为四章,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对N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问题:第一章主要对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介,描述了其产生的背景以及意义。第二章具体从十个方面对比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简称WTO机制)、《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所确立的ICSID规则(以下简称ICSID机制)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通过对NAFTA生效以来所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的分析,来揭示N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发生的不足,并提出自己关于完善的建议。第四章谈通过对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来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揭示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可借鉴的意义之后,对中国和东盟目前存在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并在分析中国东盟投资的特点的基础上,主要从三个方面谈关于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