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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被投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目标,但在实践中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保护在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性,而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方面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因此本文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作为研究信息披露问题的出发点,为信息披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对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而言意义尤为重大。
本文研究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要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应引入创新的手段,使投资者可以多渠道的获取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的最好手段。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及时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更好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上市公司需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信息披露。本文在分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指出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通过借鉴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IRM)的成熟经验,为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本文最后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进行研究。基于会计信息的公共品特性、市场失灵以及会计信息的成本限制等因素,要求政府必须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适度监管。针对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局限性及原因,并指出我国会计监管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会计行业存在的诚信问题。然后从监管模式与监管体制创新、实施有效监管两个方面,阐述了我国会计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