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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中都有着积极的表现。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不断加大,人民调解的价值也不断被公众所认知。然而在经济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民间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如复杂化、多样化,这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①为寻求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发展途径,笔者深入怀宁县实地调研,并结合人民调解的理论知识,将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本文概括总结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即群众性、自治性、民主性和准司法性;然后将人民调解与公力救济相比较而得出其具有的特征,分别是合意本位、情节重视、程序便利、主动介入;还探讨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 第二部分,讲述了西方ADR制度,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的ADR制度,并总结出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有益经验,并从利用经济手段促成调解、适当设置为前置程序、拓宽人民调解员的来源途径等三方面分别阐述 第三部分,介绍怀宁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在近几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如创新管理体制,设立专业化调解委员会,加强培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但是也面临着民间纠纷复杂化、多样化,人民调解员自身短板,投入不足,调解员积极性受挫,人民调解主体建设缺陷,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率太低等困境;最后本章也从经济、社会、公众心里角度分析困境形成的原因。 第四部分,针对怀宁县人民调解面临的问题,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加大人民调解宣传,重视调解工作;完善网格化建设,构建“大调解”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