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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种有效制度选择,已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研究中的热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而专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却难以发挥作用,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为检验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是否发挥出监督作用,本文在考察独立董事对公司业绩提高的同时,主要选择三个代表监督作用发挥的指标(会计报表披露质量、是否受到违规处罚、是否更换CEO)考察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发挥,并基于实证结论对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取2001-2005年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两个独立样本间参数检验和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对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进行实证分析,并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为被解释变量、以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变量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独立董事发挥决策建议作用进行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独立董事仅在防止、纠正上市公司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方面发挥出一定作用,而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更换CEO方面没有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业绩方面发挥出较大的作用,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能够改善公司业绩。
现有研究独立董事作用的实证文章大多讨论独立董事的决策建议作用,本文则侧重研究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目前独立董事实证研究的补充和充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