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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最初阶段,将经济作为其首要目标,人权并未引起重视,但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权的法律地位逐步得到了确认,人权保护在欧盟呈现出日益扩展的趋势。但长期以来,欧洲联盟对人权的保护一直缺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清单以及同《欧洲人权公约》机制存在冲突。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旨在取代此前因法荷全民公决失利而陷入危机的《欧盟宪法条约》。在《里斯本条约》中有两项关于人权的改革,即根据经修改的《欧洲联盟条约》第6条第1款的规定,欧盟承认2000年12月7日批准并于2007年12月12日在斯特拉斯堡颁布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所列出的权利、自由及原则,该《宪章》同条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时经修改的《欧洲联盟条约》第6条第2款规定,欧盟将加入《欧洲人权公约》。伴随条约的生效这两项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一直束缚欧洲联盟人权发展的缺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清单以及共同体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在保护人权方面存在冲突的两个主要的因素,对欧盟人权保护的改善将发挥很大的积极影响。作者首先对欧洲联盟人权保护的演进进行介绍,然后分别从缺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清单和同《欧洲人权公约》保护机制存在冲突两方面对欧盟人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里斯本条约》中的具体规定,从赋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法律效力和欧洲联盟将加入《欧洲人权公约》保护机制两方面来论述《里斯本条约》对欧洲联盟人权保护带来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