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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被外界誉为调解大国,调解也被称为“东方经验”。从历史发展上看,调解一直被作为各类纠纷处理的常见手段,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比较,家事纠纷具有明显的人身关系属性,情感色彩浓烈,其特点决定了调解是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功效远非其他解纷方式所能比拟。而近些年来,伴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成员维权意识的增强,家事纠纷高发已经成为了不争的社会现实。法院的司法资源日趋紧张,“案多人少”的局面也在倒逼法院探索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制度样板。如何在家事领域中认识并运用调解这一优势资源以及如何构建家事调解制度,成为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大话题。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家事调解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出现了不少创新,形式更为多样,制度规范更为健全。但家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依然存在不少弊病,由于我国尚未构建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家事调解的相关概念与规则仅是分散在部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文件中,而实践中有关家事调解相关的做法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制度上的障碍,家事调解员缺乏专业性,调解规则无系统化规定。反观一些西方国家在家事调解制度上取得的重大研究进展,我们可以吸收借鉴有益的成果,根据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本土化的发展与构建,旨在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相关的立法与改革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参照。因此,本文主要围绕家事调解制度这一中心命题,进行研究讨论,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家事调解制度概述。本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不同的研究角度介绍了家事调解的基本概念,通过不同概念的研究对比,提出“治疗型家事调解”的定义;第二部分重点在于厘清家事纠纷的范围,进而总结出家事纠纷的特点;第三部分主要从调解的手段、调解目的、调解原则三处着手介绍了家事调解的特点;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调解在家事领域中运用的优势之处。第二章,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立法与实践考察。本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家事调解制度的立法概况,指出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足;第二部分立足于实践出发,比较评价当前家事调解的三条道路;第三部分归纳总结了我国家事调解制度司法改革的成效,介绍家事调解制度的几个重大改革措施;第四部分从家事调解制度现存的问题出发,指出了在程序构建、调解前置定位、调解辅助主体的规范、调解协议的效力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方面的不足之处。第三章,域外家事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本章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香港地区的家事调解制度,突出介绍法庭外的专业家事调解服务和法庭内的“自愿转介”调解机制;第二部分介绍台湾地区的家事调解制度,从调解前置主义、家事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程序监理人的设置三个角度进行重点阐述;第三部分介绍日本的家事调解经验,分别从调解前置主义、家事调查官和程序代理人三方面进行介绍;第四部分介绍美国的家事调解原则、父母教育制度、法院附设调解与专门机构调解;第五部分介绍澳大利亚的程序代理人制度、多元化的家事调解服务和调解保密原则;第六部分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调解制度的特色进行比较评价。第四章,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与完善。本章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的确立;第二部分论述法院附设调解模式的构建;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家事“三员”的选任机制,分别从家事“三员”的资格和资格准入、教育培训、退出机制三大方面进行具体阐述;第四部分提出了家事调解程序的具体设计;第五部分明确了家事调解协议的效力;第六部分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分别设立程序监理人、完善子女意见听取制度、实现“一监三员”的彼此协助、落实案件的回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