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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由快速的经济发展造成的,我们必须要予以恢复和解决。目前来看,我国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是在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上仍有许多不足和缺失的地方,需要引起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重视,加以完善,共同保护环境。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党和中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希望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于污染破坏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不仅如此,建设美丽中国还在十九大报告中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必须要朝着绿色经济发展之路前进。对内,必须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对外出台各种措施,提高人民生态保护意识,落实具体行动。农村环境属于国家公共物品,地方政府享有公共物品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提供公共物品以及管理公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当地政府必须要意识到自己是最直接的监管主体,要直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有责任保护公共资源。但实际上,由于政府职能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不够明显。因此,如何使地方政府职能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能更好的履行,是目前农村环境治理中亟需研究的问题。本文以福建省安溪县为案例,以农村环境治理与政府职能理论为基础,从安溪县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实际举措及具体成效出发,对安溪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履行职能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的相关举措及成效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安溪县当前农村环境治理政府职能履行中存在下属村镇环境治理效率低、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民参与环境治理意愿不强等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当前安溪县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经济利益驱动凌驾于环境保护之上以及部分村民素质不高等。论文通过对国内其它地方政府如山东荷泽东明县、安徽省舒城县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治理措施及成果的研究,得出需站在整体的调度治理农村问题,形成市场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机制等启示。最后结合安溪县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安溪县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体系等政府职能的优化对策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