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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包括劳动者在全部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很大,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因此解决社会保险的问题尤为迫切。东北是共和国重工业的摇篮,国有企业众多,下岗失业人员也很多。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会对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安定的社会环境,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保证。
社会保险制度及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通过阐述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社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险费覆盖面不宽;社会保险项目的统筹层次低,企业负担较重;缴费基数不统一;农村和小城镇社会保险问题较多。通过阐述社会保险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保险费在管理中,行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佳,监督体制仍需加强;征管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流程;名义上由税务机关征收,实际上只给税务机关代征权,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征管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刚性不足,收缴困难。随后通过国内及国外的实例分析说明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上述问题的分析及阐述后,提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基本构想及配套措施,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会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意义提出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