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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6年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美国联邦《信息自由法》出台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雨后春笋般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我国2007年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但我国法律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模糊性和宽泛性的问题,严重阻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争议事件频发。本文经调查研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有助于划定合理、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争议与纠纷的利器。通过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论的梳理与研究,发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的研究可谓寥寥无几,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必须加快对认定标准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现阶段研究的重点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的研究,强化对认定标准的认识与理解。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作为行政机关和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主要参考的理论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具体内容的法律内核。合理运用认定标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细化,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清楚,边界更加明确。便于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争议与纠纷,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性发展。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认定标准的基本理论、立法层面、实践层面进行剖析,揭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不足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提出自己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研究的选题背景、意义以及研究方法与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基本理论,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相关涵义和法理基础进行梳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和学理研究。第三部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首先介绍认定标准的立法现状,其次介绍了认定标准的实践探索,最后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讨。第四部分介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定标准的建议,首先做到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认定标准,其次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来推动认定标准的发展,最后利用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层面进一步推动认定标准的实践探索。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与变革必须借鉴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强化对认定标准的理解,建立更明确和内部更协调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