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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融资难这一制约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瓶颈,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它在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压缩地下金融生存空间的同时还满足了“三农”和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稳定金融秩序、解决当前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自2005年开始,我国政府顺时就势,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出台和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推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尚处于萌芽阶段,贷款机制的不健全、法律身份不明、资金不足、内外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丰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设置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等,以消除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困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述。该部分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必要性;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该部分就小额贷款公司无专门立法、法律地位模糊、资金来源不足、限制颇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及监管存在缺陷等方面,对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及其经验总结。该部分分析了孟加拉、印尼、玻利维亚以及美国小额贷款机构的运作模式,总结出其成功运作的经验,期望能给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该部分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从不同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网络调查的方法,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明确指出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要根据我国国情,健全和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