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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我国推出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其中地方政府负责解决约三万亿配套资金。而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编制赤字预算,也不能自行发债。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投融资平台等举债,由于预算软约束、晋升激励、融资方式等因素,自2010年以来债务规模愈发庞大。2011年以来,审计署才开始公布地方债务审计结果。由于地方债面临渐趋失控的态势,中央政府开始采取一些列措施缓解这一风险。自2013年以来相继修订了《预算法》、甄别清理债务、推动地方债置换。但地方债务的风险究竟几何,这需要一个定量分析。同时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现阶段中央政府仍负有对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以往的文献分析较少讨论这一因素,因而可能高估地方债的风险。本文首先阐述了建国以来不同时期我国财政体制的特点以及对应的地方债务表现形式,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截至2013年6月底的债务审计数据说明了现有债务的规模、举债主体、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向,并分析了债务违约可能会引起严重的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及道德风险。其次,本文说明了中央政府隐性担保因素在我国存在的必然性。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分税制改革以来的非制度化分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中央政府仍然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掌控着地方政府,同时也转嫁给地方政府大量债务。本文构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博弈均衡结果是中央政府为陷入债务危机中的地方政府提供了援助。而从1998年广国投及粤海重组的实践来看,中央确实为深陷陷阱的广东省政府提供了借款。接下来,本文引入KMV模型进行定量分析。KMV模型是较为成熟的衡量信用风险的模型,2011年以后我国学者开始使用审计署公布的债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在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下,地方政府往往会忽视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收益率低于融资成本的大量低效投资。本文以融资成本来衡量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改进传统的KMV模型。分析发现,地方债务风险可控,有别于其他文献地方债风险中高的结论。但这种隐性担保是不可持续的,目前推行的供给侧改革中便涉及去杠杆,而政府债务是去杠杆任务的重点,未来中央政府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抑制所诱发的道德风险。文章的最后借鉴同为单一制国家的法、日、英地方债管理经验,认为我国可以在完善资本市场、明确中央、地方政府责任以及发展PPP模式方面为地方债“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