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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正式颁布施行,使得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在这21年的发展中,就如何发展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各地在各自的立法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职业教育的地方立法中所存在的体系和内容问题。本文运用文献法、图表法等研究方法:在对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现状的阐述基础上,指出职业教育的地方立法中所存在的体系和内容问题,接着详细分析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优化方案,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助力。全文除引言外,一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立法现状阐述,包括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概况以及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典型案例,从职业教育地方立法概况可从整体上了解我国大陆地区职业教育立法现状,而通过河北和宁波的案例可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及其成效。第二部分是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不足分为三个方面,即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体系不健全、内容上存在科学性与技术性问题以及内容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成因包括两个方面: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之束缚以及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经验不足。这一部分旨在提出并分析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下一部分优化建议的提出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优化建议。优化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职业教育立法主体立法能力之提高、构建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内容。其中提高职业教育立法主体的立法能力是解决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体系和内容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构建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地方立法体系主要针对地方立法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优化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分为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内容的总体调整以及经费保障的相关制度、培养模式的相关制度、法律责任这三个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内容的具体问题的优化方案,力求全方位的对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内容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