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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产品的特殊风险性,使得证券市场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隐藏着各种风险,作为证券市场消费者的普通证券投资者,在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证券市场中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正式成立,该公司正式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组织,立足于证券投资者的专门保护工作,为中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本身并不完善,由此产生的保护组织在功能定位、人员组成以及程序操作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立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足方面展开研究,并参考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进提出可行性建议,希望给该制度的改善与健全工作带来一定帮助。本论文正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相关知识,主要通过对证券投资者概念的界定、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原因分析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意义和作用的论述,使得文章整体架构由浅入深,基础知识的介绍为下文重点章节的展开埋下了伏笔,对后文阐述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足以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法学理论方法,对国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基础、组织机构、保护条件和范围等方面。对制度的比较研究,为下文发现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的不足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部分,主要讨论的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足,立足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集中关注几个方面的不足,如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定位的偏差、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关的配套程序和制度的缺失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上述不足之处的原因。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构建的不足之处,分别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上,进一步补充和改进,以达到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的,真正实现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