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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经历了从单纯的理论研究到实践创新,并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的过程。到21世纪初,协商民主理论被中国学术界所熟知,国内学者开始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探索也在悄然进行。随着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协商民主实践逐步深入,实践形式丰富多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始进入制度化建设层面。 在中国,乡村社会是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场域,协商民主是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协商民主强调和倡导的理念与乡村治理理念不断融合,在目的、过程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契合性。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规范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中的合理运作,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论文以温岭市“民主恳谈”制度和馆陶县“干群恳谈例会”制度为案例,从两种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背景出发,深入挖掘其制度体系与运行特点,并在比较中分析两种制度的相似和不同之处。在基层协商实践中,由于协商主体民主观念淡薄、协商主体不对等、协商主体能力低下、协商民主程序运行机制不健全和实践形式灵活度不高等原因,导致乡村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出现协商民主水平较低、形式化和随意性现象严重;协商民主参与主体覆盖面不够广泛;协商主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体系不健全和实践形式有待创新等普遍性问题。 推进乡村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应在乡村社会培育协商文化,提高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提高基层民众的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建立健全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监督与反馈机制;不断拓展协商平台,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实践形式。通过这些路径,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更好地推进乡村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