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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民商法制度与保险立法的实践出发,以合同法原理为主要理论依据,注重借鉴国外法学理论及有关判例,对合同法规范下的保险合同效力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立法提供了建议。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了保险合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讨论了保险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对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调整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讨论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形式及口头保险合同效力等问题。第三章研究了欠缺生效条件的三类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效力待定保险合同与可撤销保险合同,讨论了此三类保险合同的类型、效力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第四章以格式保险条款效力的控制为中心,讨论了格式保险条款效力的认定规则,系统研究了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第五章研究我国保险合同的立法,在前四章分析基础上对我国保险合同效力有关问题立法现状与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