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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医疗知情权的保护问题。医疗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侵害医疗知情权占很大的比例,相当一部分案例是医师出于替病人着想,在没有征求病人意见的前提下实施了诊疗行为,从而引起纠纷乃至诉讼。然而我国目前立法对医疗知情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不利于医患双方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利、义务。为此,笔者决议探讨医疗知情权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全文除导论外,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医疗知情权做出简要介绍,阐述了医疗知情权的含义、概念的提出及演进,追溯我国医疗知情权的历史立法情况,勾勒出了我国法律对医疗知情权保护发展的演进轨迹,提出尊重患者知情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笔者对侵害医疗知情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笔者提出,侵害患者知情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归责,其侵权责任构成与过错责任原则没有本质不同,仍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中违法行为要件表现为违法不作为行为,包括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告知义务不忠实及告知对象错误四种表现形式;损害事实要件表现为由于知情权利被侵害造成了患者或其家属人格利益的无形损害,属于精神性人格利益损害;因果关系要件采用客观标准,即指如果医生告知了有关信息,处于患者地位的普通人可能会拒绝医生建议的医疗措施;对于主观过错要件,其核心是没有告知或不适当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无需区分故意与过失。 第三部分主要为对侵害医疗知情权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为更加明确地说明侵害医疗知情权的民事责任,笔者对医疗知情权损害与医疗侵权损害进行了对比,指出两种损害的性质不同,存在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造成司法裁判的混乱。笔者从侵害客体、侵权的行为方式、法律依据、赔偿范围、归责原则五个方面对医疗知情权损害和医疗侵权损害进行了区分,以更好地说明侵害医疗知情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四部分主要为对医疗知情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析。侵害患者知情权属于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在这种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包括直接财产利益损失赔偿、间接财产利益赔偿和纯精神利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权,而不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及知情权纠纷案件的类型包括以下七种类型:1、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实施医疗行为,也没有造成患者物质性损害后果;2、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实施医疗行为,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造成精神利益损害;3、未履行告知义务,致患者延误治疗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精神利益损害;4、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高质医用材料、药物,造成精神利益损害;5、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但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6、医疗机构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同时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7、未履行告知义务,但无论是否告知,患者均会同意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假定同意)。笔者对上述七种侵权类型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作出了具体分析。 第五部分为医疗知情权纠纷案件类型及法律分析。医疗知情权纠纷类型主要包括:1、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2、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3、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3、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4、与医疗费用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笔者对每一种案件类型均给出了典型的案例,指出了侵权的表现方式并进行了法律分析。 第六部分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医疗知情权法律制度的思考。强调应从立法角度确立对医疗知情权的保护,对外国立法例进行了研究,介绍分析了美国、德国对医疗知情权的立法保护。随即对我国医疗知情权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法律在保护医疗知情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医疗知情权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笔者呼吁应该综合目前散见于各部不同法律中有关医疗知情权的条文和规定,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法律,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利。对于这部法律的内容,至少应对患者知情权的性质、内容、知情权的主体、患者同意权的表达方式、医师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患者行使知情权的限制及医师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加以规定,以使医患双方有法可依。同时指出医疗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完备知情权法律制度有所作为,并具体指出了落实保护患者知情权的各项措施。 论文创新见解:提出侵犯医疗知情权与医疗侵权损害的区别,从侵害客体、侵权行为方式、法律依据、赔偿范围、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方面对两者的区别进行了分析,指出侵犯医疗知情权的侵害客体为患者的精神性人格权,侵权方式为不作为,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范围则由法官斟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我国医疗知情权立法提出建议,建议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法律,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利,应对患者知情权的性质、内容、知情权的主体、患者同意权的表达方式、医师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患者行使知情权的限制及医师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加以规定,以使医患双方有法可依。同时指出医疗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完备知情权法律制度有所作为,并具体指出了落实保护患者知情权的各项措施。指出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转变观念,确立尊重病人权利的理念;增强责任感,提高病人的满意度;认真履行义务,确保患者知情权的落实;在落实知情权的同时处理好各方矛盾及应对知情权与医疗行为矛盾冲突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