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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行为起源较早,并因为其具有维护秩序的良好效用,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就是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对个人部分权利进行限制,从而达到利于整体社会或者他人权利的实施或完善的目的。根本上说是一种对权利的衡量后实施的选择行为。在长期的发展之后,其已经逐渐地渗入到当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适用所表现出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充当了一个有效平衡社会、他人与个人权利的调节阀。所以应该说,管束行为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使用频率较高、实施效果较好、适用范围较大的一项行政行为。但是由于管束行为对于公民权利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