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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时代会诞生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每种纠纷解决制度都会刻上浓浓的时代烙印。正如日本法学家棚濑孝雄在《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一书中所指出的:“纠纷解决制度的类型与方式与在现实中解决纠纷的形态和功能,总是限定在社会的现存的各种条件之下。”诉调对接纠纷解决制度并非由上而下所形成的而是由基层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或纠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工作机制。在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分流案件是“诉与调”对接的重要方式,法院适用诉讼程序或者非讼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诉与调”对接的主要路径。要实现诉讼和调解的相互协作、分工配合,不仅仅需要充分发挥调解速度快、普适性强的优势,还要依靠人民法院的引导和帮助。因此,本文主要以实证分析为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S市H区人民法院实施诉调对接的具体阐述和流程的观察证实该制度作为缓解诉讼爆炸现状能够解决分担大量的诉讼案件,同时试图探讨在机制运行中发现当前诉调对接机制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建议通过进一步优化流转机制、关注效能质量、提升各方认知等方面予以完善。最终能够使诉调对接机制成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长效措施,构建一座连接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桥梁。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对诉调对接的概念做出界定,然后分析了解纷机制是如何产生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S市H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现状,S市H区人民法院属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点示范法院,笔者认为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远比其个性问题突出,因此通过考察S市H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诉调对接的流程设置及相关指标的分析,对S市H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办案情况、案件类型、调解员的配备情况以及当事人对诉调对接的认识做了细致的分析。第三部分先探讨诉调对接的立法现状,再根据个案考察总结出诉调对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存在调解员人数少且单一、有些专业行业性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不积极响应配合以及存在恶意调解等问题。第四部分,笔者着眼于系统论的视角,思考运行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便更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争取有效社会认同,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