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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事组织形态,它发端于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康孟达契约,而后因其设立简便,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的独特功能迅速扩及全球,为很多国家的立法所采纳。在如今知识经济遍及世界每个角落的年代,有限合伙制度的独特设计正迎合了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特别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更具神奇功效。我国目前的全国性立法中没有对有限合伙进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合伙的全国性立法理应驶入快车道,为风险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法律环境。 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有限合伙制度的历史及现实,有限合伙成立、运营过程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以及有限合伙制度的价值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最后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一些问题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全文大约有三万五千余字,除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制度的历史及立法比较研究。该部分探讨了有限合伙制度的起源,并以此为起点对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度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得出了关于有限合伙的一些共同的东西。其中,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两合公司与有限合伙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在进行制度上的考察时是将二者视为一项制度来进行的。 第二部分,有限合伙基本法律问题研究。这一部分从有限合伙的概念入手,将它与一些相关概念作了比较,而后对有限合伙在成立与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分析和阐述,廓清了有关有限合伙的一些操作上的基本问题。 第三部分,有限合伙制度的价值分析。在这一部分,作者从有限合伙制度对有限责任制度的整合作用和它对风险投资的积极意义的角度阐述了有限合伙制度的价值。认为有限合伙制度是有限责任制度与普通合伙制度的精当结合,是一种既能拓宽融资渠道,又能维护商业信用的良好组织形式,同时它又是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它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正迎合了风险投资的需要,是风险投资业的优良工具。 第四部分,在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思考及立法建议。该部分中,本文作者首先狐了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毗,而后对在我国能否设立有限合伙制度作了有益的哪,接着抛了在我国设立有p洲制度的必要性。在作了这些敝的刎之上,作者还对建立有限姚制度中的一些脆问题,如是采主体立法跟行为立法、我国是否采企业法定主义,以及法人能否充当普通合伙人等问题作了阐述。最后,作者对有限姚的立法及立法体系的完貉出了自己的鳅,对一些相关制约机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