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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自19世纪诞生以来,至今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一项劳动保障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让广大的劳动者都可以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然而,最低工资制度能否发挥有效作用,这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达到适度有关。过高与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反而会对整个社会的效率及公平造成的损害,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广东省是最早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省份之一。广州市自1994年正式颁布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至今,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在14年内调整了6次,最低工资标准也从最初(1994-1995年)的每月320元上调到(2008-2009年)860元。那么,这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是否适度?能否与广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能促进广州市社会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本文就这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选取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研究对象,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和回归分析方法,对广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年消费支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社会劳动生产率、职工年平均工资、年人均GDP相关性比较大,而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失业率相关性较小;第二,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有8.64%来自于人均GDP,7.27%来自于劳动生产率,17.60%来自于平均工资;第三,结合以上两点,并通过最低工资标准与年人均GDP、职工平均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的分析,表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同时,文章就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