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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在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考验各国金融体系的同时,对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是一次重大冲击。面对舆论界对金融监管部门的质疑和谴责,各国纷纷重新审视自身的金融监管机构。受危机影响最大的如美国和英国,已经着手新一轮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美国政府先后公布了三个改革方案:《美国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和《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监管》;英国的(2009年银行法》,在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同时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法国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合并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并进一步突出了中央银行的作用。国际金融机构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也在研究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因为,并采取措施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在这一背景下,笔者对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研究,并选择金融监管体制的角度来研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试图从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相互关系的层面,深入分析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
本文的研究从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出发,在总结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框架的影响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基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改革,试图对构建中国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政策建议。论文分为三个部分,一共由六章组成。第一部分由两章组成,即第一章“绪论”和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及金融监管体制研究的文献综述”,这一部分是论文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是对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和对基本理论的评述,构建了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框架,为论文第二和第三部分的分析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由三章组成,即第三章“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第四章“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第五章“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借鉴”,第二部分是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论述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框架以及金融全球化对其的影响;然后分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以及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改革措施。这一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上,分别对国际、西方国家和中国金融监管实践进行分析,既是对第一部分理论的深化和应用,也为第三部分政策建议提供现实依据。第三部分由一章组成,即第六章“构建中国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目标模式和政策建议”,是政策建议部分。这一部分是在前两个部分的论述和分析基础上,对中国构建有效金融监管体制提出宏观的目标模式和具体的对策建议。这既是对前两个部分的综合和提炼,更是论文研究的升华和落脚点。同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最终体现。
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三个方面,即研究对象具有创新性、研究框架具有新颖性、研究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和政策建议具有新意。
一、研究对象具有创新性虽然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就笔者所查阅的参考文献,虽然不乏对金融监管制度和体制进行研究的学术论文,但在金融全球化这一背景下研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学术论文,并不是很多,尤其是以此作为博士论文进行研究的就更少了。其中,赵拮博士的论文《金融全球化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科学构建》(2008)是在研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其侧重点是在构建包括银行经营管理制度、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法制建设和科学协调机制在内的体制系统。本文选择在金融全球化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研究中国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在研究对象上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新意。(第一章)二、研究框架具有新颖性笔者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既不是单纯就横向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混业和分业监管问题,也不是单纯对纵向金融监管体制进行研究,而是试图构建一个包括横向和纵向金融监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同时,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也是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对构建中国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这在笔者查阅过的参考文献中,也是少见的。(第四章、第六章)在纵向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中,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尤其是对最近几年各地逐渐兴起的地方金融办的研究,更是不多见。笔者在这一横向和纵向金融监管体制框架下,也试图对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试探性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这也是具有新意的。(第四章、第六章)三、研究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和政策建议具有新意,具体体现在:
(一)对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进行界定。迄今为止,在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中,几乎没有学者对有效金融监管体制进行界定,多数学者是在研究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标准和特征等。笔者根据国内外学者对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解,对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进行了界定,认为有效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的横向和纵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权责明晰、关系协调,有助于实现监管目标的,独立和稳定的监管运作体系。(第一章)(二)提出了有效金融监管体制应具备的要素。笔者在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构建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的金融监管目标;二是金融监管机构明确的职责;三是监管机构之间较强的协调性;四是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控制;五是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六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备前瞻性。(第二章)同时在整篇博士论文展开论述的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分析框架,对这一理论基础进行应用。在研究国际金融监管体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以及对构建中国的有效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政策建议时,都是按照以上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六要素,进行深入分析的,把这六要素作为整篇论文的分析框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三)对构建中国的有效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构建我国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一方面是横向的中央金融监管体制,另一方面是纵向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对于中央金融监管体制,笔者建议强化中央一级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具体为: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目标;二是适当扩大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四是加强对全国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五是加强中国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六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对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笔者建议改进地方一级金融监管体制,具体为:明确地方金融服务机构(地方金融办)的职责范围;构建地方一级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控制。(第七章)本文的研究仍有一些的不足。首先,由于资料、数据的有限,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量化分析不够,更多的是实证性分析。第二,由于篇幅所限,对于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步骤,没有深入展开讨论。这些都是笔者在今后对这一课题深入研究需要继续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