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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西欧民族国家的兴起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在作者看来,传统的国家和法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从哲学思辩的角度探讨了国家的和法律的本质,这固然给出了某种真理性的认识,但是却很容易导致教条化。本文的目的便是从历史的纬度在现实的层面上探讨国家对现代法律秩序的影响。在作者看来,民族国家和现代法治都是起源于近代欧洲尤其是西欧的事物,探讨一下二者的互动关系必将加深人们对现代法治的理解。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了现代法治的应有之意,指出现代法治是由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的,首先是法律家开拓出来的法治,西方的法律家往往是站在已经形成的法律传统中审视法治的;第二是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努力开拓的法治的思想资源,相比法律家,他们的思考常常触及法律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第三则是支撑近代法治落到实处的因素,也就是民族国家。并不是任何一种国家都能够实现法治,至少从经验上看,西欧现代法治的进展都是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展开的,或者说西欧的现代法治的发展与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共生的。 本文的第二章介绍了现代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一些历史性因素,宗教权威的衰落、世俗社会单位的发育、王权的强大、民族意识的高涨、罗马法的复兴以及社会管理的进步等等。 第三章指出了民族国家对现代法治产生支撑性作用的几个方面。从历史上看,模糊的民族意识和清晰的民族主义以及作为制度结构的民族国家对自由、民主、平等和法律信仰的推进都是无法否认的但却常常为世人所忽略,尤其在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给人类造成过重大的危害之后,强调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等意涵的民族国家经常被人们憎恶或者故意忽视。 第四章处理的是民族国家与现代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民族国家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和谐关系,它们之间在发展理路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在结论中,笔者再一次阐述了本文的写作目的以及通过本文所要呈现出来的一些观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