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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天下富”。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最重视、最关注的民生工程。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服务“三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早在1995年《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就提出:“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2009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从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全局出发,又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再次为供销社“明身份、定位子、压担子”。要求供销社必须始终做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三个坚持),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三个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三个力量),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沿着国发[2009]40号文件“三个坚持、三个创新,三个力量”的脉络主线,本文通过对美日欧主要国家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趋势做了比较和分析,以内江市市中区为例,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以及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现状相结合,深入分析供销社发挥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借鉴国内外合作社成功经验与典型实例,根据近年来县级供销社所做的探索实践,运用实地调查、实例佐证、要素分析、总结归纳等研究方法,通过系统的分析、比较,对县级供销社在创新和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方面影响因素作出相应的研究,并从多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