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遗成本、交易费用与制度选择——后遗成本假说及其分析框架的尝试性构建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vacl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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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将后遗成本的内涵界定为采取致损性取利行为的牟利者因招致受损者报复性行为而后续支付的非意愿性代价,并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其实并存着生产过程、交易过程以及裁罚过程,分别对应着生产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后遗成本。裁罚过程中的裁罚行为旨在对非法生产者和不当交易人施加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的后遗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市场经济所依存的制度基础的根本属性在于:有效生成后遗成本以维护“交换正义”。由于后遗成本的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从而确保了以利他方式实现自利的行为具有了自我实施机制。在这种环境下,一个人要想获得财富,就必须首先创造财富,生产性赢利行为成为全社会的主流。于是,分工得到持续扩张、专业化得到有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获得了最为强劲的动力。 在对后遗成本的立论基础、内涵界定、产生动因、实施特点以及计算方法等基本内容进行全面讨论后,提出了不当牟利者的受罚函数和裁罚人的收益函数,并运用相应的函数关系详细说明了人们如何有效选择三大裁罚实施机制,即道德裁罚实施机制、制度裁罚实施机制以及法律裁罚实施机制。 最后,从裁罚者提高裁罚效率和节约裁罚成本的角度论证了裁罚人由受损者本人向代理裁罚人直至政府演变的内在逻辑。指出政府从来就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是维护“好市场经济”的唯一合适主体,但同时提出警告:政府既可能是市场经济的“护花使者”,也可能是扼杀市场经济核心准则的“超级屠夫”,因此,在承认并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制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对政府予以规制。但对政府予以规制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也只能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以交换正义为内核的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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