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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在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时间内,曾经盘踞我国乡村、城市的各种涉黑犯罪组织被彻底捣毁,封建帮会不复存在。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域外犯罪组织的渗透和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制条件的变化,团伙犯罪开始大量出现并迅速升级演化,初具规模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快速增多。到20世纪末,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稳定法治秩序的主要威胁之一。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制的快速变革,以及我国针对有组织犯罪力度越来越大的专门打击活动,以传统暴力犯罪为特征的有组织犯罪已不适应社会的新形势。有组织犯罪开始转向合法企业,使用软暴力的形式来维护犯罪组织的利益,同时又向政治领域渗透,获取政治上的地位与权力,这样既能持续的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有效的逃避司法部门的追究。而另一方面,某些合法企业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也开始在市场运作中运用非法手段,或者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犯罪组织联合,利用犯罪组织的势力在商品市场中垄断一方。这种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趋势和合法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趋势使得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生存能力和犯罪能力更强,犯罪行为的掩饰性进一步提升,进而导致该类犯罪的侦查、惩治难度更大。而且,由于“企业化”是犯罪租金和非法活动的资本化,也加剧了“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可以轻易腐蚀现存的制度和商业及投资环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政治体制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研究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从而区分有组织犯罪组织与合法企业,为司法机关有的放矢的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理论支撑。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趋势使得有组织犯罪组织与合法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二者在组织结构、内部管理、人员特征等方面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在我国,由于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组织犯罪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了企业化趋势,有组织犯罪组织纷纷转向投资合法企业,以合法企业为掩护,犯罪手段不再使用纯粹的暴力,而是打法律擦边球。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趋势给有组织犯罪带来了新的变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性更强,内部管理更加科学,外部行为模式与合法企业相差无几。这些变化使得有组织犯罪组织化程度更高,犯罪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加大了侦查难度。第二和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要内容,详细介绍了“非法企业”和“合法企业”在企业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文化、企业结构、管理制度、发展阶段等各方面的相同之处以及差异性。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管理结构上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都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企业文化,都会为了企业发展适应市场,开展新业务,向政府官员行贿。不同的是,在资金来源方面,非法企业的投资来自犯罪所得。非法企业内部对员工的人身控制性更强,会利用暴力手段进行管理,企业领导人的更替主要考虑犯罪能力。企业的文化属于亚文化,常与社会主流文化相悖,并且男性员工居多,学历不高。第四部分归纳总结了区分非法企业与合法企业在有组织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和司法裁量方面的意义。有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相比,危害性更大,隐蔽性又强,因此需要从立法、司法和经济方面综合预防。并且,有组织犯罪与合法企业在刑事责任、定罪量刑方面的差异,使得比较有组织犯罪与合法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