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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城市化的发展可以节省社会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经济发展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由于我国所特有的城乡二元制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导致在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最头疼的问题。城中村是城市中的农村,虽然处在城市中心或者城乡的结合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城市所包围,但是城中村仍然沿袭着与城市完全不同的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中村的地权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最具有典型意义,因为它既体现着城市化的趋势,又保留着城市化大潮下的农村因素,各种地权关系和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结构和分配秩序都在此集中表现。本文将选取太原市一个典型的城中村——东村,作为研究个案,从东村地权关系的历史演变入手,深入探讨东村村民的收入结构和行为选择方式,并结合东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出东村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地权关系变化的特点,以及在城中村改造后地权关系发生的新变化。通过对东村地权关系历史演变过程的深入研究,本文将着重对政府在我国地权关系结构和征地过程中的角色和定位作深入的探讨,从而设计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时,由人大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对政府的征地行为进行许可,这一公共权力运行的新思路。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又是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地理基础,土地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土地权利是社会成员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核心权利,不仅关系当代人的生存,而且关乎子孙后代的福祉。本文的最后将从土地权利的运用和分享在人类同代和代际之间合理开发和分配的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可持续的土地发展观。城市化的基础在于土地,土地是城市在空间形态上得以表现的地理基础,土地制度和地权关系影响着城市的规模和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成员的权利内容和市民社会中的权利分享结构,与每个卷入城市化中的个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充分发掘土地资源的潜力,既保证我们当代人享受土地资源带来的权益,又不影响子孙后代永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这是摆在我们当代人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土地发展观进行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