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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作为中国哲学中最为抽象、思辨性最强、含义最丰富的范畴,对中国哲学史产生了深远影响。“道”是最能代表“中国哲学”的哲学术语,展现了中国哲学极高的理论水平和思辨水平。老子道论不仅建立了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相当完备的本体论和宇宙论的世界观体系,也第一次系统的展示了辩证统一思维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体系。在《老子》一书中,“道”的具体含义是多变的,缺乏具体的阐释,而“道法自然”几乎是老子对“道”比较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说明。“道”之“自然”特性,是老子对“道”的核心阐释,也是对“道”在具体认知上的明确说明。从老子对道与自然的论述中可以得知,自然是道本身的特性,亦是万事万物遵道而行的状态和体现。道法自然是天地万物效法自然的整体性说明,涵盖形而上的本体层面与形而下的人道层面。在人道方面,“人法自然”是“万物法自然”的具体体现。万物皆由道而生,万物法自然是道之本根性和创生性的必然要求,老子之所以“赘言”天地人三者效法自然,是为了说明人因其自由意志和私欲,人之自然本性会被遮蔽,失其自然特性。所以,老子才会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天地人“法自然”层层推导,最终的意图是推导出“人法自然”。只有人法自然,不违背道之自然本性,不对万事万物造成困扰,万事万物自然而然会显现道之本性。如此,也就达到了“道法自然”境界。道法自然不仅是思想观念,更是遵道而行的思维方式,亦是顺道而行的最高价值所在。本文通过对《老子》文本的梳理,运用历史还原的方式解读文本中“自然”的含义,得出文本中的“自然”一词,并不是今日自然界的意思,而是“自然如此”、“自己如此”的意思。进而通过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分析,推断出“道法自然”的宇宙观落实到人生观层面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然”状态,即“道法自然”就是“人法自然”。“自然”是“道”的内在特性或说是道的存在方式,也是万物遵道运行的本真状态。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尊重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不对万物运行妄加干涉,强调世间万物“自然”处之,辅万物以自然。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不仅有助于切入庞杂的老子思想体系内里,而且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及个人思想观念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