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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进入21世纪后老龄化的发展速度更加迅猛,并呈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态势。在社会老龄化的大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如何通过民事监护制度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生存、养老等相关权益问题也成为法律学界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现有规定中老年监护存在的不足,再分析国外老年监护制度的运作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的老年监护制度进行完善,以达到更全面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目的。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对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方法以及写作意义进行介绍,对于文章接下来将要研究的老年人监护起到一个引入作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老年人的人口现状和老年人监护状况,从而揭示出老年人监护在现实生活中运作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规定,总结出我国目前关于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第四部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法系为分类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的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对他们的共性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五部分重点论述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文章以第三部分总结的不足为基础,通过借鉴世界各国老年监护改革成果,结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建立完善的老年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