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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部分,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鲜少公开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将检务公开的重点转移到案件本身,这不仅是我国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里程碑,也是我国司法公开的重大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从政治层面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保驾护航,极大地推动了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信息公开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有着深邃的历史沿革和渊源。本文从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梳理了该制度的发展状况,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实施以来部分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基于对调研数据分析和前人学术成果的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在制度设计和相关配套机制方面存在不足,针对这些不足,在总结前人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应制定《信息公开法》;建立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质量审查制度、考核及追责制度、救济制度;制定《个人隐私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健全社会意见收集体制,提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有效性;完善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