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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公元1032——1102年),字邦直,是北宋中后期政坛上的一位重臣,他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在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曾三次出任执政大臣,“三为执政,遍践三省”,政治命运跌宕起伏,三起三落,对北宋中后期的政局产生过重要影响。
李清臣中宋仁宗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进士,从此开始了仕途生涯。历任邢州司户参军、晋州和川县令,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中制科,授秘书郎、签书苏州节度判官。熙宁初年,诏试馆阁入等,自秘书郎擢为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后随韩绛宣抚陕西,因庆州兵乱受责通判海州,熙宁末年复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元丰初年,升为知制诰、翰林学士,参与元丰官制改革,改制后升任吏部尚书。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官拜尚书右丞,从此跻身执政。元丰末年,参与拥立哲宗(时为延安郡王)为储之事。元祐中,高太后垂帘,旧党还朝,新法尽遭废罢,李清臣奋起抗争,结果被贬出朝。哲宗亲政后,被召为中书侍郎,首倡绍述,并亲自主持恢复了免役法等部分新法,后因反对章惇等人对保守派的过度打击,而被排斥出朝廷。徽宗继位后,出任门下侍郎,但在与曾布争夺宰相权力的角逐中,受曾布的排挤而再次离开朝廷,最终死在地方任上。
李清臣为人宽洪大度、中和包容,做官遵循理法,恪尽职守,从不以私害公,在大是大非面前,总是能够保持特立独行的政治品格,敢于坚持原则,以大局为重,允执厥中,不顾个人得失荣辱,勇敢地站出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结果自己被屡屡贬出朝廷。
本论文以全面翔实的史料,从李清臣的家世背景、仕途历程及其所参与的重要历史事件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并力图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李清臣这一历史人物,以及重新认识备受诋毁和非议的变法派的重要历史作用。
李清臣中宋仁宗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进士,从此开始了仕途生涯。历任邢州司户参军、晋州和川县令,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中制科,授秘书郎、签书苏州节度判官。熙宁初年,诏试馆阁入等,自秘书郎擢为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后随韩绛宣抚陕西,因庆州兵乱受责通判海州,熙宁末年复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元丰初年,升为知制诰、翰林学士,参与元丰官制改革,改制后升任吏部尚书。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官拜尚书右丞,从此跻身执政。元丰末年,参与拥立哲宗(时为延安郡王)为储之事。元祐中,高太后垂帘,旧党还朝,新法尽遭废罢,李清臣奋起抗争,结果被贬出朝。哲宗亲政后,被召为中书侍郎,首倡绍述,并亲自主持恢复了免役法等部分新法,后因反对章惇等人对保守派的过度打击,而被排斥出朝廷。徽宗继位后,出任门下侍郎,但在与曾布争夺宰相权力的角逐中,受曾布的排挤而再次离开朝廷,最终死在地方任上。
李清臣为人宽洪大度、中和包容,做官遵循理法,恪尽职守,从不以私害公,在大是大非面前,总是能够保持特立独行的政治品格,敢于坚持原则,以大局为重,允执厥中,不顾个人得失荣辱,勇敢地站出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结果自己被屡屡贬出朝廷。
本论文以全面翔实的史料,从李清臣的家世背景、仕途历程及其所参与的重要历史事件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并力图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李清臣这一历史人物,以及重新认识备受诋毁和非议的变法派的重要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