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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而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往往会导致其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的巨大驱动再加上道德缺失就极大地增加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实践中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侵害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的大量出现就是最好的例证。针对此情况,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且在2015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八个条款,应当说,这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与法律发展规律的重大进步,但这几个条款仍然是概括性条款,并且相关实体法规范还不完善,因此说现阶段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本文以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础,介绍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相关制度做了考察分析,最后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提出了对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建议,这是论文的核心内容,首先论述了拓宽民事诉讼案件范围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建议;其次阐述了扩大民事诉权当事人范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建议赋予民事主体相对广泛的民事诉,最后对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运行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