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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培育发展对于社区治理能力、乃至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对其实施依法登记管理,希望其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但就目前来看,社区社会组织在质和量两方面的发育依然不够充分,对于社区治理能力发挥的作用比较小。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太原市 W社区为个案,分析其中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内在逻辑,发现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面较少。其中的原因有显性和隐形两方面,在其显性原因中,有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如组织中男性少、年轻人少、在职人员少、结构不完善、资金短缺、专业人才不足等;还有社区居委会自身原因,如居委会对自身、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认识不足以及社区资金用于社区社会组织较少。在其隐性原因中,有原子化的社会结构、社区内成员的信仰空缺以及压力型的政治体制。在这两方面原因中,本文重点分析了其隐性原因,从而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较小的重要内在根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一要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制度建设如加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思想认识、发挥党组织的建设作用、政府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力;二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如转变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观念、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优化人员结构;三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活动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