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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通过法定程序批准,在一定时期内的政府财政收入、支出计划,必须全面、准确、严密,对行政机构有绝对约束力。预算是把双刃剑,既是政府手里的管理工具,又是人民群众手里监督政府的利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预算就是为政府量身打造的一个金笼子,控制好预算,就能控制好政府。预算监督是监督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一系列活动,判断其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所施行的检查、督促、指导等活动。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所有监督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不管是委托代理理论,还是博弈论,都认为人大应该加强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履行好社会公众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 本文以新《预算法》实施后的N省人大预算监督为研究对象,从省级这个中观层面上探讨如何加强人大预算监督。介绍了N省人大预算监督的历史进程、机构设置、监督内容与程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效力评价指标体系,对N省人大的预算监督效力进行了评估打分,得出了量化、客观的评价结果。通过对N省人大预算监督现状的分析,发现在N省预算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主体不适应、监督内容不规范、监督效力不强、监督过程不严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开展了问卷调查,紧密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等理论工具,系统地说明了N省人大预算监督面临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总结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N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完善省级人大预算监督的几点建议,主要是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增强主体能力,规范监督内容,完善约束机制和优化监督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