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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清洁饮水权的相关规定及针对清洁饮水权的一般性意见,从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清洁饮水权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在性质上,强调清洁饮水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清洁饮水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人人都享有清洁饮水权;同时,对一些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特殊的考虑。国家是实现清洁饮水权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承担着尊重、保护和履行三个层次的义务。本文从国际层面、国内层面两个方面阐述了清洁饮水权的实施机制。我国的清洁饮水权问题比较严峻,清洁饮水权的实现只是初步性的,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深入的探讨清洁饮水权在我国的实现,对此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探寻求如何在我国更好的实施清洁饮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