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竞技游泳在大型运动赛事中常为不可或缺的比赛项目,历来是各国争夺的重点。所以,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竞技游泳训练,并把科学研究最新成果应用于训练实践中。近年来,竞技游泳运动训练的科技已日益精进,运动员在体能上的训练已近乎人类的胜利极限,而运动技术的发展也达到成熟且稳定的状态,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努力改善的部分,就是运动员潜能的开发。如何采取有效的奖惩方法,帮助运动员达到高峰经验状态,一直是教练及竞技心理研究者想要探讨与了解的。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与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北京、山西、广东、浙江、黑龙江、山东、陕西、湖北和河南9省市专业游泳队的调查,总结当前国内专业游泳队实施奖惩的基本形式、奖惩的运用和运动队的奖惩制度,探讨如何合理运用奖惩激励运动员,以便为我国游泳运动训练工作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方法上的指导,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科学的内容和方法做些研究工作。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专业游泳队最常选用比赛成绩、训练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训练中的态度或努力程度作为奖励的时机;最常选用比赛发挥严重失常、违反规章制度、训练态度消极及训练质量完成较差等情况作为惩罚的依据。(2)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专业游泳队的两种主要激励方式,物质奖励主要以奖金与津贴为主,而精神奖励则以微笑或竖大拇指、口头表扬等为主,与运动员最期望的奖励方式有较大差距;运动员最期望的奖励方式是荣誉称号、比赛资格和退役安置;从惩罚手段上看,罚运动量和罚款是最常用的惩罚手段,此外,批评、写检查等手段也较为常用。(3)专业游泳队的奖励名目繁多,作用各异,但所有奖励措施均能够产生明显的激励效果;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是一种激励形式,也是一种微妙的教育艺术,不同的惩罚手段产生的激励效果也不一致。其中奖励对专业游泳队激励作用明显优于惩罚。(4)奖励对积极性的影响程度最高,其次分别是运动动机、心理变化、目标建立、运动成绩及运动寿命,而惩罚措施对心理变化的影响程度最高,其次分别是积极性、目标建立、运动寿命、运动动机和运动成绩。笔者认为,要改善专业游泳队奖惩制度的现状,首先要增大精神奖励的比重,根据他们的动机合理选择奖励措施:此外,奖惩运用要恰当,不滥奖,无苛罚,奖其所需,罚其所痛,做到公开、透明,特别要完善队伍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