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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对现代民法诠释学的特征、内容结构和教与学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而初步完成了对现代民法诠释学这一全新的、体现实践智慧的民法学科的构建。现代民法诠释学与传统的民法解释学同属于局部诠释学,但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文认为,民法解释学或称民法方法论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诠释学,它以科学形而上学哲学思想为指导,追求的是对法律正确理解的方法。但是,民法解释学并不能如实地反映民事司法实践过程的特点,它既不是民法实行过程本身,亦不能达到对民法知识和秩序的真理性认识。而现代民法诠释学作为一种本体论法律诠释学,它打破了近代以来以科学形而上学为主体的知识架构,它将研究的视域由民法学扩展至整个民法知识领域,重新恢复了实践智慧这一被意识形态的科学视为非法并被压抑的古老的知识形态。现代民法诠释学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还是一门独特的知识和学科。本文首先通过现代民法诠释学与既有相关民法学科(民法哲学、民法学或称民法科学、民法方法论或称民法解释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了现代民法诠释学的学科特征,即它是一种以判例为基础、对话为方法、体现问答逻辑的独特的民法知识门类,它所蕴涵的实践智慧是民法科学知识和秩序的成长点。然后,在此基础上,文章研究了作为现代民法诠释学内容与结构的判例及其编制。认为,所谓判例是在对同类民事判决的比较中,通过当事人与法官的引用而形成的,典型判例对其他同类案件的指引和参考作用。判例的编制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学习性的判例编制和整理性的判例编制。最后,本文阐释了现代民法诠释学学科独特的教与学的方法,它的教学方法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它的学习方法主要是通过以法律争点为导向的判例研读和个案类比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