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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兴起于法国,以其明显的优势在全世界得到迅速推广。1979年我国正式引入增值税,并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和机械等5类货物进行试点。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税制也应不断调整并适应经济新常态,并为之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支持。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展开。从2013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本文将分析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对税收管理的影响。依据山东省济宁市税收征管工作实例,重点研究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对税收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期真正建立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