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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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刑事和解又称为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恢复性司法框架下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形式,在国外已经开展多年,并且使相关国家的刑事司法有了一定的改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造就了大的学术背景,民间大量“私了”案件的存在孕育了人们“和解”的心态,再加上我国司法界已有的对刑事和解的大胆尝试,使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刑事和解在西方已有较成熟的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其“恢复性”理念及“修复性”手法在传统司法模式面前独具魅力。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出发,结合对我国国内司法部门刑事和解制度尝试的考察及对国外刑事和解模式的分析,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全文共分六个部分,计30000余字。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通过规范分析,厘清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的关系,指出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的不同;第二部分“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理论基础及价值”,论述刑事和解产生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基础,进而通过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提出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第三部分“西方刑事和解模式分析”重点介绍英国、法国、德国刑事和解的模式及其体现的特点进而对西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意义。第四部分为“国内已有实践探索考察”,该部分一方面介绍了北京、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在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另一方面理性反思了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困惑。第五部分“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着重论述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无论从国际发展还是个体权利保护都是传统司法制度必不可少的补充,并从四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第六部分“建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构想”,该部分论述构建刑事和解的必备的条件、适用阶段、程序、监督控制及审查与确认。同时提出通过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尤其要建立刑事和解的正当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在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对被害人关照不足的情况下,兼顾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促进了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性,尤其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之下,其正日益凸显出独特的价值功能,因此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范将是该价值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故刑事和解应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分别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加以确立,逐步实现刑事和解制度实体和程序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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