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犯罪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tx2009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毁林犯罪是一种典型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是违反森林法和刑法的规定,对包括林木、林地、重点保护植物在内的森林资源进行非法占有、使用、开发和破坏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毁林犯罪相对于其他的刑事犯罪而言,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首先,毁林犯罪的主体具有多样性,而且通常表现为团伙犯罪或者共同犯罪;其次,毁林犯罪的地域特征较为明显,越是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毁林的发案率和发案数就越高;再次,毁林犯罪行为多种多样,有些行为方式是否应当作为毁林行为来加以规制,还缺乏法律依据;最后,毁林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潜在性,毁林的危害后果并不像普通刑事犯罪那样立即显现,而是伴随生态环境的恶化逐步发生,并且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损失都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无法比拟的。我国毁林犯罪的产生和日趋猖狂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人们对森林资源特有的经济效益的牟取欲望,我国当前森林权属制度的缺陷和林权的难以落实,在林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与林产品市场需求剧增的矛盾,以及我国当前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缺陷,都成为毁林犯罪的产生和猖獗的重要因素。我国对毁林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主要包括刑法典模式和附属刑法模式,前者是指在刑法典及其相关立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后者是指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在环境资源法律中。我国目前的毁林犯罪刑事立法虽然在量刑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现行刑事立法所确立的毁林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说是符合当前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毁林犯罪的要求的。在毁林犯罪主观方面,我国的刑事立法不宜设置严格责任,这不仅仅是因为毁林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毁林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目的、功能和适用范围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决定了这两种责任的成立要件和归责原则也是不同的,而且是因为适用严格责任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反。另外,就毁林犯罪的客观方面而言,毁林犯罪不宜成立危险犯,这主要是考虑到毁林犯罪行为的实施与森林资源的损害结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不存在着犯罪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生在时间上的一种间隔。最后,除了动用刑法对毁林犯罪进行事后处罚之外,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建立毁林犯罪的预防机制,包括刑事预防机制和非刑事预防机制。其中,刑事预防机制是重点,这种预防机制主要是通过完善毁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加重对毁林案件的刑事处罚等途径建立起来的。
其他文献
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行政管理的典型制度,既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在协调和促进社会全面发
针对当前高校、政府和社会三方在创业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协同不足,创业型人才数量和质量不高的现状,本文引入创新研究领域中的"三螺旋"理论,试图通过厘清"三螺旋"理论、创业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作为主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之一的甲醛,可以通过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人体,其对人体具
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反窃电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窃电方式在辖区内露头。新型窃电手段具有的一些特点,也给反窃电工作提出新的课题。文章从管理和技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学术界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下面就以改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从“文革”到新时期的转型阶段。“朦胧诗”的兴起与衰落与一定的社会历史语境密切相关。“朦胧诗”在人的主体性和文学的本体性建设方面
能源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影响因子之一 ,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对能源用量的迅速上涨态势。我国的能源现状要求我们放开思路 ,合理开发和利用国际、国内的能源 ,建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在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也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西部进行着。由于西部多为山区,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大量的边坡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开发商和经营者及游客为最大的受益者,前者得到了最大的利润,后者则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游历满足感。而对旅游地原生居民来说,虽然也从中受益,但他们更多地承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福建省12所普通高校1149名女大学生健美操参与意识与行为的现状进行较全面的调查与分析,指出了高校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