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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保险业也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无论是保险市场规模还是保险市场主体,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仅为4.6亿元,2007年达到7035.8亿元,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保险市场主体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家发展为目前的100余家。保险业的发展对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保险发展的环境也在不断优化,2006年3月国家颁布了“十一五”规划,其中对保险的规划内容丰富、定位明确、政策指导性强;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措施。2006年9月,保监会颁布行业“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之上,投保人采购保险的方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随着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改革,各单位成本效益观念的增强,办事透明度的提高,对保险服务的选择也开始逐步引进了招投标方式。据资料显示,从1990年代末期,国内保险安排开始引入招投标方式。最初,政府机关公务用车进行集中保险采购。在初始阶段,业界对于此种保险采购方式的利弊问题曾引发过分歧和争议。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对招投标模式的争议少了,更多的是开始探讨如何对保险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以促进这一市场的大力发展。从政府机关车辆开始,现在的保险招投标已扩展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企业年金保险、行业统保等众多业务领域,并有不断拓宽的趋势。目前,在地铁建设、南水北调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奥运工程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保险安排中,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招投标方式。 由于现阶段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保险招投标业务中暴露出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招标文件不规范、评标标准不合理;保险公司不顾实际成本和风险压低费率、任意拓宽保险责任范围、签署违规协议等,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不仅影响了招投标的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增加。究其原因,固然与市场的整体环境有关,更重要的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规章制度。 招投标活动是规范性的保险商品交易活动,各方只有本着既追求实现自身利益,又自觉规范交易行为的原则参与招标活动,才能使招标投标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的制度,以更好地指导保险招投标实践的发展。保险招投标发展到现阶段,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建立符合保险业特点的相关法规,依据《保险法》、《招标投标法》的原则,制定规范保险招投标活动的规章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保险招投标的规范和基本制度框架。 本文通过对现行保险招投标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首先,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招投标风险监控。从合理进行费率报价、服务承诺可操作性、规范保险协议等方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其次,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调职能;并尽快制订不同行业风险损失率标准,完善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办法,为投标费率确立合理依据;第三,政府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如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招投标文件编制指引、统一建立保险评标专家库等,使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最后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发挥社会监督功能。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防范风险体系,确保保险招投标正常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