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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共服务理论视角,综合运用公共组织理论、新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通过对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我国政府治理模式转变过程中发展情况的梳理,结合福建省泉州市一些个案实践,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成功的最佳路径选择;在此基础上,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应该采取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具体从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来讲,主要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公共服务类事业法人机构的公益目标实现,是检验事业单位改革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二是公共服务类事业法人机构的公共性不能被忽视,它具有公法人性质;三是扩大“事业单位”内涵,重新定义事业机构。突破所有制的限制,整合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政府)、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形成新的“公共服务类事业法人机构”;四是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将政府定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的位置上,运用事业法人治理模式,厘清所有权、控制权、监督权、管理权四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