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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我国法学研究也以更广阔的胸怀迎接西方法学研究成果。尤其在法学理论界,随着苏力等学者的引介,法理学学者(包括法理学研究生)开始对波斯纳产生浓厚的兴趣。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研究生把研究波斯纳作为自己的毕业学术论文。本文也是以波斯纳的学术思想作为研究的论题,着重研究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以求教于我国法学理论界。
本论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哲学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波斯纳的主要著作尤其是波斯纳有关法学理论的“三部曲”,即《法理学问题》(1990)、《超越法律》(1995)、《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1999),以及其作为法律经济学创始人的成名作《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为研究对象,揭示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实质。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基础,即探讨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渊源。首先概括了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然后探讨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根本内容:怀疑论的法理学。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重要体现,也即实用主义道德怀疑论与司法裁判,其中重点探讨了波斯纳对道德理论的批评。并且对波斯纳与德沃金的论战展开了讨论。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的核心部分:法律经济学。剖析了波斯纳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针对波斯纳的辩护,指明了波斯纳法律经济学实用主义的进路。
第四部分:对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进行了总结和评价。指出波斯纳实用主义法理学的理论贡献及对我们的意义;分析了波斯纳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差别,指出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是一种折衷的唯心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