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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在保证社会公平性和提高效率方面不断提高。1997年,我国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设计兼顾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200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增加了职工缴费的激励制度。这次改革更加注重效率,在公平性层面有所削弱。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并轨,理论上讲,制度的公平性应有所增强。因此,本文在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介绍的基础上,通过精算模型,分别对2005年和2015年改革前后各个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进行测算,以评估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性变化。结论表明,2005年的改革,增强了制度的激励性,同时使得制度的公平性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015年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缴费与待遇实现了统一,制度的公平性有所增强。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方面发展状况的巨大差别,使得不同用工性质的参保者的养老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最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现象。文章最后,根据所得结论对今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