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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税制体系建立以来,已经经历了大大小小无数次税制改革,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就是关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至2013年8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全面对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政策,政策也覆盖到了船公司集装箱海运业务,所有船公司运费均需在实际海运费基础上征收6%的运费增值税以及0.83%的附加税,这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国出口海运费带来了不小的刺激,也让出口形势再一次受到挑战。虽然此部分税金在理论上是可以抵扣的,但这只是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而出口的来源很多是来自于贸易商,并非生产型出口企业,这就给一些贸易商带来了更多来自于海运费的成本;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海运费的增值税部分并非可以全部抵扣,这也给生产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成本,也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实际案例等方法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全面地分析,解读政策的初衷以及政策落实以来给各行业企业带来的利益,也概括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之处。实际调查企业的过程中,不断了解企业包括船公司、货运代理、出口企业应对政策的方法和对政策的评价,从中了解到政策的实施并未达到政策制定者预期的给企业减少税务负担的效果,在某种意义上却增长了企业的实际负担。营改增政策在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改进,同时在增值税抵扣链条方面,相关税务部门还需要进行完善,使营改增政策能够真正的服务于企业,让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