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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并首度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宗教、体育、卫生、学术等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加多样,涉及两岸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贩毒、走私、诈骗、绑架、敲诈勒索、制售假币等两岸间跨境犯罪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并严重危害了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两岸司法(警察)机关均多次表达了打击犯罪的共同意愿,但受限于政治因素,两岸司法部门缺乏顺畅的沟通渠道和配合机制,影响了两岸司法机关对不法分子的打击与惩处力度。因此,如何减少影响两岸治安的不利因素,维护两岸同胞生命、财产安全,共同打击和惩处危害两岸同胞的犯罪活动,加强两岸刑事司法协作及共同治理社会治安,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两岸应加强合作,携手全面、深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让犯罪分子慑于压力,收敛犯罪触角,为实现两岸治安平和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两岸民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本文通过对“大三通”前后两岸出现的一系列的治安新问题进行现状剖析及原因分析,从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共同打击跨区域犯罪;开展两岸刑事司法协作商谈,加强两岸打击刑事犯罪司法协作;建立试点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途径;逐步完善司法制度,构建“两岸警务一体化”合作框架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