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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坚实基础,更是我国在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程度,不仅事关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农民收入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影响农村小康社会的实现。新疆作为我国的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民族成份复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大部分少数民族生活在贫穷的农村地区,各种问题与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如何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这对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研究,以及促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选取了新疆沙湾县一个以哈萨克族为主体的乡镇——博尔通古乡为个案,以本乡的牧业村和农业村为论文的研究对象,从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运用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从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的现状入手,分析在具体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寻求完善此地村民自治的思路和对策。本文共分为绪论、止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止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博尔通古乡基本状况以及村民自治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主要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方面论述了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的实施状况,并运用访谈、调查问卷等方法,挖掘出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中所存在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政权的矛盾与冲突、村民直选过程中的贿选问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牧民民主意识淡薄等问题;第三部分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四因素详细分析了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问题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则是在前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的对策,文中认为,首先需要从国家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上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其次是具体到博尔通古乡,要求提高自身认识、理顺乡村关系,建立服务性政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和提高农牧民的自身素质,加强对村民自治的认识等对策和建议。论文的结语从回顾博尔通古乡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来展望新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