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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推定是一个横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问题,其研究对于完善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对于推定的理论研究却相对薄弱。虽然研究的成果数量不少,但是多属介绍、转述他人观点的类型,能够提纲挈领地对推定进行深入透彻与见解独到的分析的作品不多。因此,给予刑法中的推定问题予以理论上的系统、深入且准确的阐释,对促进推定理论的发展和指导、规范刑法中的推定的适用大有裨益。 本文在对推定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并指出其本质的基础上,就刑法中的推定规范以及刑法中的推定规则的构建与完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论文除引言和结论而外,包括三章的内容:第一章是对推定基础理论的阐述。第二章是对刑法中的推定规范的分析。第三章是对推定的规则构建与完善问题的论述。 引言部分是对刑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并归纳出了目前对推定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了论文的写作思路与结构。 第一章,刑法中的推定的基础理论部分。本章分为三节,分别是推定的内涵、推定的分类、推定与证明责任。推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在一项事实(基础事实)得到证明时,如无相反的证明,则另一项事实得到证明(推定事实)。另外,本节还对推定和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分。最终得到了推定的本质属性,即法定性、证明责任倒置性、强制性。依据推定的基础理论与本质属性,本文要研究的就是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并且,推定是证明责任的倒置,推定的不利方承担的证明责任可以适当降低。 第二章,刑法中的推定规范。本章分为三节,即刑法中的推定规范的研究现状及分析、明知的推定规范、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范。明知的推定规范只有刑法第282条第2款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和两高2007年《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条。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范只有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章,刑法中的推定规则的构建与完善。本章三节内容分别是推定的实体性规则、推定的程序性规则、推定的完善。推定的实体性规则有法律性规则、必要性规则、被告人权利保障规则这三个实体性规则,且前两个规则都是为最后一个规则服务的,而所有的实体性规则又都是为了指导程序性规则。程序性规则有基础事实真实规则、高度的盖然性联系规则、不得进行二次推定规则、允许反驳规则,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遵守实体性规则而需要建立的。刑法中的推定的完善方面有设定权限、设定范围、设定用语。推定应当由法律来设定,且法律的设定范围应限定在少数对社会秩序危害较大的犯罪的难以证明的主观方面上。同时,要大胆地使用推定这个术语,并应在具体的规范表达中体现立法者的意思。 结论部分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上对本文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希望能对推定的理论完善与实际运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